呼市律师事务所表示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。教唆18岁以下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教唆的人不犯教唆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、教唆他人犯罪,视为你和教唆他人共同犯罪:教唆他人犯罪的,在犯罪分类中称为犯罪“教唆犯”。对教唆犯,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。教唆犯。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”是指教唆犯罪的方法、手段和程度,在完成共同犯罪中的作用,即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。由于教唆犯的方法、手段和程度不同,教唆犯的作用不同,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。因此,规定“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”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按主犯处罚;起次要作用的,按从犯处罚。
二、呼市律师事务所分享被教唆人未犯教唆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教唆人的处罚
所谓“教唆的人不犯教唆罪”包括两种情况:
首先,教唆犯的教唆并没有在促进犯罪和实施犯罪方面发挥作用。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的犯罪,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,教唆行为也没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结果;
二是教唆人不犯教唆罪,但因教唆而犯其他罪。
无论哪种情况,都是教唆犯罪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正常情况下,教唆人未实施教唆犯罪,教唆犯的社会危害较小。因此,上述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呼市律师事务所电话这里说的“可以”因为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的实际情况很复杂,教唆人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从轻还是减轻。
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