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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只舟律师接受内蒙古电视台采访,谈上海撤销婚姻一案

2021-11-24 11:47:03

2021年6月2日,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内蒙古德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祝只舟老师接受内蒙古电视台采访,针对《民法典实施——上海撤销婚姻一案:隐瞒重大疾病,法院判决撤销婚姻》发表了专业意见。

基本案情

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件!被告江先生婚前身患艾滋未告知妻子李女士,李女士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。闵行法院经审理,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《民法典》,依法判决撤销原告的婚姻关系。

李女士怀孕后,丈夫江先生坦诚身患艾滋病多年,一直长期服药,传染妻子和胎儿的可能性极小,所幸李女士没有被传染,然而她无法接受丈夫的欺骗行为。终止妊娠后,她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,要求撤销婚姻。

法官说到:“《民法典》规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,在登记之前如果没有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话,对方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”。据了解李女士和江先生的离婚案件,法院是在去年9月开始受理的,如果依照当时实行的婚姻法,只有受胁迫登记的婚姻才能撤销关系,而今年的1月1日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也列为了可以撤销的情形之一,据此两人的婚姻得以撤销。

律师分析

祝律师表示,现在把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一个撤销婚姻的理由来规定,其实就是给当事人以选择权,也就是说,被欺骗的一方可以选择撤销婚姻,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婚姻,以尊重他的婚姻选择权。这样的规定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以缓和的余地,比如说被欺骗的一方如果认为对方的欺骗是一种有难处的,或者说有特殊情况的,不是基于伤害的,那这样的话他可以选择谅解,然后让这个婚姻维持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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